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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4点,一个动作……北京一男子被拘10日!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4 08:23:00    

“大约凌晨4点,我在走廊西南角抽了一根烟,没有熄灭就扔在了地毯上,万万没想到就着火了。”魏某某说。

3月29日4时45分,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接警,位于北普陀路京福路交叉口西400米处一房屋内冒烟的警情,青云店消防站、瀛海消防站、青云店小型站赶赴现场处置。消防救援站到场后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处置,该起警情造成楼道公共区域堆放的地毯起火被烧毁,万幸的是无人员被困受伤。

事故发生后,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对人员进行走访调查, 男子魏某某承认在吸烟后,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地毯上,导致了这场火灾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魏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烟头虽小,它的“火力”却不容小觑,一根未燃尽的烟头表面温度可达200℃至300℃,中心温度高达700℃至800℃,远高于纸张、家具、棉毛织品等物品的燃点,极易引发火灾。在此,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提示广大市民,乱扔烟头引发大火不仅会造成重大损失,严重的将面临“牢狱之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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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BRTV新闻

编辑:盖盖

值班主编:彭菲

监制:赵鹏

来源: 北京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