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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告诫!事关预付式消费!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6 02:58:29    

规范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行为

告诫书

泌阳县境内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经营者:

为维护单用途预付卡消费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河南省《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现作如下提醒告诫:

1. 主动登记备案: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的企业,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与相关许可。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发卡企业需在开展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于泌阳县商务局完成备案,并严格执行全额资金存管制度。

2. 规范合同签订:经营者不得设置“霸王条款”,严禁利用章程、协议、格式条款等方式,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或减轻、免除自身责任。

3. 自觉履约践诺: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事先约定或承诺履行义务,不得借口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地址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4. 杜绝虚假宣传: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骗性销售诱导等手段,骗取消费者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5. 严禁价格欺诈:不得运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或误导性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办理“单用途预付消费卡”。

6. 保护个人隐私:切实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妥善保管办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杜绝泄露或非法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

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上述要求,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及河南省《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违规企业相关情况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恶意欺诈、卷款“跑路”等涉嫌犯罪行为,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泌阳县商务局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