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8 21:33:00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司新宣 陈俊豪 麦稀晴
包工头吴某经朋友介绍承接了鲍某名下房屋的装修工程,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情况下,仅凭一句“都是熟人”就直接开工了。谁料到结算时,双方因工程款爆发激烈争执。近日,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荔湖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这起合同纠纷。
经调解员了解,鲍某预先支付9万元工程款给吴某,双方约定余款待装修完成后统一结算。施工期间吴某购买材料未征询鲍某意见,鲍某亦对装修事宜未曾过问。施工完毕后,当吴某带着结算清单找鲍某结算时,鲍某才发现预算超出了12万元。
鲍某声称事前与吴某已约定所有装修事宜款项应控制在10万元以内,并且吴某提供的结算清单上所列明的材料费用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所做工程也存在质量问题。而吴某却予以否认,表示鲍某只是将装修事宜交予其全权负责,期间鲍某也未过问装修事宜,且鲍某房屋的装修面积达300平方米,10万元的装修款项根本无法完成。由于双方仅通过口头约定,且对工程款的争议较大,加之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容,提高了调解的难度。
针对矛盾焦点,调解员采用对质的方法,简明扼要地指出当下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最终工程总款。双方已经对装修工程的承揽关系予以确认,故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就工程款部分进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调解员建议双方各退一步,通过寻求不具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提供参考报价,再根据报价金额进行折中处置。
听取调解员建议后,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一家第三方装修公司,由该公司对材料价格进行评估。结合新的结算清单及调解员的轮番协调,最终确认工程总价为16万元。鲍某于次日与吴某结清所有款项,此次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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